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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废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长沙市医疗废物管理暨第六期环保警示教育大会召开。

红网长沙7月2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珍)医疗废物如果处置不当,将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今日,长沙市环保局联合市卫计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召开全市医疗废物管理暨第六期环保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和处置工作。全市90余家大中型医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分类不当易导致医疗废物非法外流

根据《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很多是由于分类不当造成的。”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周志文介绍说,近年来,有不少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进行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垃圾的分类处理,而是简单将药瓶、输液瓶(袋)等未被污染的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混杂一起交给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处理。这既浪费危险废物处置的公共资源,也极易导致医疗废物混同一般医疗垃圾非法外流。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 禁止转让和买卖

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通知》,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病理性医疗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会议明确,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各医疗机构应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依法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市环保局副局长刘英杰在会上强调,医疗废物必须按规定交由环保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院产生的一般医药玻璃瓶和(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物不作为医疗废物处置,但仍须交给具有处置能力、具备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置。同时,刘英杰表示,环保部门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4月9日,群众举报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七组尹某非法收集、加工疑似医疗废物。望城区环保局迅速赶赴现场处理,并邀请公安等部门参与调查、鉴定。4月15日,在望城区公证处全程公证下,经对55.18吨疑似医疗废物进行分类、鉴定,确认其中有0.84吨(包含输液管、针头、注射器、沾染物等)为医疗废物,其余54.34吨为一般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尹某为此付出了30多万元的代价。

案例二:

2016年3月7日上午,群众举报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刘某运来一批蓝色塑料桶装的不明物体,沿途丢弃在洞庭桥至枫木桥集镇县级公路边,散发刺鼻气味。宁乡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现场有不明液态物品86桶,约25吨,经鉴定,该批不明液态物品属强酸腐蚀性危险废物。宁乡县环保局将当事人刘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部门。4月29日,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村四组发现94桶塑料桶装危险废物,初步估计约28吨。经查,上述涉案危险废物来源于岳阳市云溪区工业园区,涉案企业有岳阳云溪大洋溶剂化工厂等,另有涉案危险废物已非法转移至湘潭、沅江及江西等多地。在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环保厅统一指挥部署下,该案现已依法刑事拘留涉案人员18人。